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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民事权利取得、变更和消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点五: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最初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的情形。

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是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既存权利的权利取得情形。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民事权利变更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1.绝对消灭: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知识产权因保护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因全部清偿而消灭等。

2.相对消灭:如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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