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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11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知识点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有没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无论是成年人、未成年人还是精神病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没有。

(2)民事行为能力(能不能):

①取决于年龄与心智。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为基础。

②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1)定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VS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个人。

(3)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4)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5)法人VS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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