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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而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事实。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依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两类:
(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而为的变更“登记”;单方法律行为,如受遗赠。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
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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