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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06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维持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履行决定
针对不作为)
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
变更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思路:先考虑能否变更,不能变更考虑撤销,若不能撤销确认违法
【注意】撤销、确认违法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为,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撤销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确认违法
1)限期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2)
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
3)撤销会给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害。
赔偿
决定
依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在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时,应当同时作出赔偿决定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职权
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驳回决定
1.无职责或已尽职责: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
不合条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决定生效时间: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NOT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不执行决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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