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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申请复议的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06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申请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知道”的确定

作为案件
当场作出
作出之日起
法律文书直接送达
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
法律文书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
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
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
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
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
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注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不作为案件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
申请满60日起计算;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立即计算)

2.期限的长短

(1)一般期限:60日

(2)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按规定

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60日:仍按60日计算

3.除外期间——思路:暂停键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4.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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