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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发票的开具要求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29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知识点四:发票的开具要求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1)任何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

(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重要)
结算方式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交款发货
收到货款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注意: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具,有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

4.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用票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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