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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8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冻结

主体
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分析】行政机关的冻结存款汇款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对象
1.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
不得重复冻结。
程序
制作冻结通知书→通知协助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行政机关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注意】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注意】冻结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冻结账号和数额、理由和期限、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名
时限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或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注意】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
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30+30)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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