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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税收违法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8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税收违法行为

违反纳税申报、账簿管理、财务制度及账号的报送、税控装置、税务登记证等日常规定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和凭证管理制度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5000元罚款
违法印制、转借、伪造等方法处理完税凭证
2000-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元罚款
1.阻挠、拒绝税务检查
2.协助单位拒绝协助税务检查
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元罚款
《税收征管法》非法印制发票
10000-50000元罚款
1.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
《发票管理办法》:处1万-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
5万-50万罚款。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向社会公告
1.偷税(税款未定,通过改资料少交);
2.逃避追缴欠税(
税款已定,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手段少交)
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偷税(欠税)款额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1.骗税(以假报出口等骗取出口退税)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
追缴税款和滞纳,并处骗取(拒缴)款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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