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听证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8

2014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七:听证程序

情形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启动
当事人申请进行(书面或口头)
【链接】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形式
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补充】《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中可申请不公开听证。
回避
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时间
申请时间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链接】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
组织时间
无规定
【链接】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
告知时间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人员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
程序
当事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可提出申辩并质证。双方可以进行辩论。
案卷排他
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章;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链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费用
免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