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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8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相对权力集中: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补充1】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补充2】税务所可以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补充3】证监会可以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新增)。
受委托的组织
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人员+组织+技术)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且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
行政处罚委托的是组织,行政许可必须委托的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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