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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处罚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8

2014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外部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基本内涵: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2.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四)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具体包括:

1.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3.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查审分离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缴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六)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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