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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停业、复业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5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

知识点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领用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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