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许可实施决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3

2014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行政许可实施的决定

1.形式:书面形式。

2.处理:

(1)不予行政许可:书面说明理由,包括事实、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律目的,告知复议、诉讼的权利。

(2)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公开。

3.许可结果:许可证(需要就颁发)。检验、检测、检疫,可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4.决定时限(P41):

情形
时限
当场能决定的
当场作出
一个主体实施许可的(一般)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平级多个主体实施的(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跨级多个主体实施的
下级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机关的期限也是20天,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

【注意】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5.颁证时限(P41):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