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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1-0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1.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2.根据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行政复议审理方式: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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