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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1-0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体现为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在合法性基础上的对行政机关的更高要求,目的是防止行政自由裁量走向肆意。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首先要教育,行政强制实施机关应当做到强制中有教育,教育中有强制。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具体要求有:(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2)不得收取保管费;(3)收支两条线;(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法律救济权。

救济权具体是指(1)陈诉权、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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