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新的证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1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学习资料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多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下列表述中,属于此规定“新的证据”的有()。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经一审认定但当事人仍有争议的证据

C.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E.被告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点击进入论坛参与答案讨论>>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