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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一般程序(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2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一般程序

也称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4.告知和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6.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其中,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还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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