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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一般程序(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2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一般程序

也称普通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和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

立案时,应当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

(1)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2)海关依法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发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审查。

审查机构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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