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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处罚法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1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法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行政处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者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也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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