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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他有关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1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

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守的纪律约束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4.专业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应当逐步授权专业组织实施的指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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