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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笔记:税务行政许可的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1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税务行政许可的项目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其他发票印制企业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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