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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0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便民和效率原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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