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微学习笔记: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10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10个)

1.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或称情报公开、情报自由)是指,凡是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体及有关机构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者组织均可依法查阅、复制。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回避制度:

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

3.行政调查制度:

包括(1)调查权限。没有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签发传票。(2)调查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告知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就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享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并加以指导。

5.催告制度:

催告制度首次在《行政强制法》中得以确立,这标志着我国行政程序法治的发展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强制法》中的催告制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催告三个方面。

6.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7.行政案卷制度:

又称案卷排他性制度。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9.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正式作出某种不利决定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救济权利事项明确告知,教引行政相对人如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10.时效制度:

是指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予时间上的限制以保证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法还应当包括禁止单方接触制度等。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