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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微学习笔记:具体行政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09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特征:(1)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税收征收、建设基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特征:(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认可、认定、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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