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08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而法律对违约金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只能选择适用。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