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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股东资格取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08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股东资格取得

(1)原始取得。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①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

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

(2)继受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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