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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所得税费用核算的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9-09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所得税费用核算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在计算标准、内容、方法上所作的规定;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按照税法处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两者的目的不同,因此,两者对于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的确认与计量亦不完全相同。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与当期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之间存在差异。其中,一部分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的规定不同引起的,在以后会计期间,随着资产价值的收回和负债的支付,这部分差异会逐期转回,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某项应税交易或事项在某一会计期间确认,与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亦应在该期间确认)和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应相互配比),企业应将这部分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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