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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16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对行政机关的更高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有:

(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1.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

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三种。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的,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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