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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12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1.能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

2.一般期限是2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要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在45日内作出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但要说明理由。

这里要注意:一个机关办手续是20天,多个机关集中办理的期限是45天,分散办理是每个机关20天。

4.经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

6.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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