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遵循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考试的重点是基本不变的,在了解这些之后,更有侧重点的去备考,会更高效。我们一起来学习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纳税义务人
考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0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0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03提供劳务的场所;
0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0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老师简介:
杨 军 实战派财税辅导专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梦想成真”系列丛书税务师《税法(Ⅱ)应试指南》主编。
多年的授课经历和事务所工作的经验,造就了杨老师幽默、亲切的授课风格。清晰、系统的讲解思路,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他擅长总结归纳,化繁为简,化难为易,教学方法独特,让你在一个个妙趣横生的案例中,轻松学习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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