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 25周年庆
  •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公司章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2

    【内容导航】

    1.订立方式

    2.效力

    3.变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5年、2014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

    【高频考点】公司章程

    (一)订立方式

    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

    (1)共同订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

    (2)部分订立: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

    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效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变更

    由董事会提议→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猜你需要

           【备考攻略】2018税务师思维导图汇总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精选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59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