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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2

    【内容导航】

    1.股东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2年、2011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③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二)董事会(执行董事)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任意记载事项)。

    (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议事规则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5)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1)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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