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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1

【内容导航】

1.管理方式

2.受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的行为限制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7年、2016年、2015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一)管理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聘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的行为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7)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8)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9)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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