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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10

【内容导航】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2013年和2011年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意识丧失侵权;

(2)个人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

(3)网络侵权;

(4)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第三人原因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7)医疗损害侵权(还存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比较特殊)。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过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6)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7)林木折断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8)因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10)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1)监护侵权;

(2)用人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提供者致害责任;

(4)产品侵权;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

(6)医疗机构的无过错责任;

(7)环境污染责任;

(8)高度危险责任;

(9)一般(动物园以外)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1)堆放物倒塌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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