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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用益物权的类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6

【内容导航】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地役权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7年、2013年、2011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用益物权的类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登记物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自然人(主要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四)地役权

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从属性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3.不可分性

4.地役权是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非登记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此特点与其他用益物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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