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1.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3.已交税金
4.减免税款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转出未交增值税
7.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
9.进项税额转出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的常设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均有出现。
【高频考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核算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款。
4.减免税款。
(1)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2)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2)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转出未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7.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货物出口后凭相关手续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9.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作进项税额转出。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2)对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需要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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