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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发票的范围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3.发票的作废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
一、开具发票的范围
1.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3.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
这类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
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目前,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主要有: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此外,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使用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
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都是未发生销售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而开具的此类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情形
一般纳税人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
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
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前述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二)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
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
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发票的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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