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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13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 ,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2、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2、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3、实务中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香港、台湾、澳门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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