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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征税对象分类(1.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2016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系统已开通(点击查看),你是还未进入税务师的考试大军,还是正在备考新的科目?总之一段考试科目的结束,就意味着新一轮考试的开始,are you ready?

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论坛收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正保会计网校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现行税制按征税对象分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4.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5.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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