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二
  • 25周年庆
  •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房产税(1.16)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2016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查询系统已开通(点击查看),你是还未进入税务师的考试大军,还是正在备考新的科目?总之一段考试科目的结束,就意味着新一轮考试的开始,are you ready?

    2017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帷幕,为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正保会计网校与您一同备考!

    知识点: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5.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致税务师考生】2017年还是张白纸 你打算如何规划

    备战2017年税务师考试:怎样正确选择辅导书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289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