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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公司决议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小编知道你要迎来一直期待的春节小假期了,不过也要关注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哦,假期保持好状态,2017年我们一起加油!

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备考冲冲冲!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决议方式

1.一般决议(N条):出席+>1/2

2.特别决议(4+1条):出席+≥2/3

3.为股东担保:回避+出席+>1/2

(1)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为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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