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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小编知道你要迎来一直期待的春节小假期了,不过也要关注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哦,假期保持好状态,2017年我们一起加油!

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备考冲冲冲!

知识点: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

2.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

3.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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