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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董事会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小编知道你要迎来一直期待的春节小假期了,不过也要关注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哦,假期保持好状态,2017年我们一起加油!

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备考冲冲冲!

知识点: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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