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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会计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7-01-16

小编知道你要迎来一直期待的春节小假期了,不过也要关注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备考哦,假期保持好状态,2017年我们一起加油!

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的相关知识点,备考冲冲冲!

知识点:会计主体

1.会计主体定义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服务的特定对象,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2.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

3.在会计工作中,只有那些影响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

说明:

(1)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2)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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