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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调整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3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知识,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

    说明: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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