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涉税相关法律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启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1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主动举行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申请举行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无须公告

【提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致税务师考生】2017年还是张白纸 你打算如何规划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