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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企事业单位征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1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则先缴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征个人所得税: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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