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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扣减增值税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0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扣减增值税规定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社保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政策:对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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