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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0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财产转让所得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个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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