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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销售货物行为征税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9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税规定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9.“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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